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实施办法
12.05.20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指学校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人身 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学生学习、生活陷 入困难的学生,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学生一旦发 生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即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的 实际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等级的资助。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 士生(含港澳台及国际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 过世;

(二)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其他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条件;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 难;

(三)由于学生本人责任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四)平时生活铺张浪费、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者;

(五)未按规定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虚假申报;

(六)其他不予补助的情况。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资助。

(一)一级困难: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严重疾病、突发 意外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二级困难: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疾病、突发意外 伤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 涝、极端天气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三级困难:学生本人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如父母失业、 离世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丧失收入能力等引起的短暂经济 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

四)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事务专委会进行一事一议认定 后酌情发放。

第四章 申请及发放

第六条 常规申请。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家庭发生暂时性经济困难,如父 母失业、离世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丧失收入能力等,可向学 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材料审核。学生事务办公室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向学生所在书院、学域、枢纽核实学生情况。

(三)资助终审。学生事务办公室核实过学生申请材料后, 根据学生困难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并提交至学生事务专委会 审议,专委会终审通过后,将补助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补助资金 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内。

第七条 紧急申请

(一)如学生本人及家庭遭受以下任一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学 生事务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

1、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 力导致经济重大损失;

2、学生本人突发意外,危及生命安全需要紧急医疗救治;

3、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突发严重疾病,需承担高额医疗费 用且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二)学生事务专委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审议,通 过后由财务处在24小时内完成补助发放。

(三)紧急救助后,学生事务办公室向学生所在书院、学域、 枢纽进行核查,全面、精准地掌握救助学生的实际情况,建 档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实,立即取 消或追回补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事务专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