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申请时间:每年9月至10 月
申请对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
奖励标准:10000元/人/学年
申请条件:
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学生来广东学习深造,提高广东高等教育的质量,推动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申请时间:每年5月至9月
申请对象:申请来粤及已经在粤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外国留学生
奖励标准:
在读留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已在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
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申请来粤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并报到入学、成绩优异的外国学生。
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
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本科生:10000元/人
*获得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入读后下一年的奖学金按在读留学生奖学金办法申请,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批准。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在读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已在我校接受正式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
申请人须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纪行为记录;
申请人过去一年无挂科,学业成绩优异,学习表现获得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新招收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人学业成绩优异,来粤学习目的明确,并根据我校专业设置,结合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制定了清晰的学习计划;
申请来我校就读本科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获得本人所在国高级中学(含)以上毕业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应提供所毕业高级中学的校长和1名教师的推荐信,高级中学以上学历申请者应提供原毕业学校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毕业学校确认的成绩单;
申请来我校接受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相当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当提供学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经所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
申请来我校接受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历教育,申请人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当提供学士/硕士阶段教育期间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所毕业大学确认的成绩单。
鼓励和支持港澳及华侨学生和台湾学生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申请时间:每年10月
申请对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年
一等奖:6000元/年
二等奖:5000元/年
三等奖:4000元/年
台湾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8000元/年
一等奖:6000元/年
二等奖:5000元/年
三等奖:4000元/年
*每年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名额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为准。
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历生;
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境外交换或交流项目,大学特设立“本科生境外学习专项津贴及奖助学金”,用于资助赴大学认可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换或交流学习项目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进度良好,成绩理想,思政课成绩合格;
(三)已获得大学认可的境外交流或交换项目录取通知书,境外交流或交换项目期限为四周或以上。
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一)申请材料:https://document.hkust-gz.edu.cn/office/viewer?key=513
(二)申请时间:申请通道将在申请开放日之前书面通知参加境外学习项目的学生。请注意在截止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审批流程:境外学习奖学金和生活津贴由奖学金专委会负责评审,境外学习助学金由学生事务专委会评审。境外学习奖学金及境外学习助学金评定细则方案分别参考国家奖学金及本科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四)评审时间:每学期评审一次。
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境外学习生活津贴:用作给予所有获境外学习录取的本科生的生活费补助。
境外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体艺方面有杰出表现或对学校、学生组织、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境外学习助学金:用以资助有志向赴境外学习及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不足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可根据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申请上述一种、两种或三种不同类别的资助。校方将综合学生已获批资助情况、学生学术能力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资助总金额。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四年本科学习阶段仅可获批一次境外学习项目的资助。
资助发放
(一)审核批准的资助将在学生完成境外学习项目返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境外学习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二)获资助的学生,如在境外学习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或学习项目管理规定;或失去本校学籍;或未经校方同意擅自放弃境外学习项目或未完成境外学习项目;或本科学习阶段思政课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被校方认定的不当行为或品行问题,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的资助亦须全额退回。
相关咨询:关于境外学习资助申请的问询,欢迎发送邮件至ESAfunding@hkust-gz.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