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都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申请时间:每年8-9月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港澳台、国际生)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进取、努力学习,帮助学生顺利 完成学业。
申请时间:每年9月
资助标准: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予以资助。
一般困难:2500元人/学年
困难(比较困难):3600元人/学年
特别困难:5000元/人/学年
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科生:最高20000元/人/学年;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25000元/人/学年。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 LPR5Y-0.7%)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 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 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 (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 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 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 县(市、区);
4.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 基本支出;
5.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鼓励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境外交换或交流项目,大学特设立“本科生境外学习专项津贴及奖助学金”,用于资助赴大学认可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换或交流学习项目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进度良好,成绩理想,思政课成绩合格;
(三)已获得大学认可的境外交流或交换项目录取通知书,境外交流或交换项目期限为四周或以上。
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一)申请材料:https://document.hkust-gz.edu.cn/office/viewer?key=513
(二)申请时间:申请通道将在申请开放日之前书面通知参加境外学习项目的学生。请注意在截止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三)审批流程:境外学习奖学金和生活津贴由奖学金专委会负责评审,境外学习助学金由学生事务专委会评审。境外学习奖学金及境外学习助学金评定细则方案分别参考国家奖学金及本科生助学金评定细则。
(四)评审时间:每学期评审一次。
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
境外学习生活津贴:用作给予所有获境外学习录取的本科生的生活费补助。
境外学习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体艺方面有杰出表现或对学校、学生组织、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境外学习助学金:用以资助有志向赴境外学习及成绩优异但家庭经济条件不足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可根据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申请上述一种、两种或三种不同类别的资助。校方将综合学生已获批资助情况、学生学术能力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资助总金额。原则上,每位学生在四年本科学习阶段仅可获批一次境外学习项目的资助。
资助发放
(一)审核批准的资助将在学生完成境外学习项目返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境外学习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
(二)获资助的学生,如在境外学习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或学习项目管理规定;或失去本校学籍;或未经校方同意擅自放弃境外学习项目或未完成境外学习项目;或本科学习阶段思政课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被校方认定的不当行为或品行问题,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已发放的资助亦须全额退回。
相关咨询:关于境外学习资助申请的问询,欢迎发送邮件至ESAfunding@hkust-gz.edu.cn。
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研究生助学金(PGS)分期偿还学费。,PGS 学费分期不设利息和手续费。
申请时间:每年8-9月
申请对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
申请条件: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 获得当学年研究生助学金;
3. 硕士第一学年及博士第一学年、第二学年。
*其他年级及未获得研究生助学金的学生均不符合条件。
还款计划
秋季申请学生还款安排:
秋季入学新生:应缴纳学费金额将平均分为4期,自获批当月或下月起,连续4个月从研究生助学金每月应发金额中扣除。
秋季返校老生:应缴纳学费金额将平均分为8期,自获批当月或下月起,连续8个月从研春季申请学生还款安排(含新生及返校老生):应缴纳学费金额将平均分为4期,自获批当月或下月起,连续4个月从研究生助学金每月应发金额中扣除。
春季申请学生还款计划(含新生及返校老生):
应缴纳学费金额将平均分为 4 期,自获批当月或下月起,连续 4 个月从研究生助学金每月应发金额中扣除。
